考試性質和目的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是面向海南省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的考生組織的專業基礎技能、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旨在考查考生的專業基本條件與潛能,其評價結果是高校相關專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音樂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分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兩類,其中音樂表演類考試包括器樂、聲樂兩個方向,適用于音樂表演、音樂學、流行音樂、藝術與科技等專業,音樂教育類考試適用于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治療、音樂教育、錄音藝術等專業。

考試科目和分值

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聲樂五個科自。總分為300分,不同類別考試科目分值如下:

(一) 音樂表演類

1.器樂方向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四個科目,其中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器樂240分。

2.聲樂方向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聲樂四個科目,其中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聲樂240分。

(二)音樂教育類

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主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 、副項 (聲樂、器樂各選其一) 五個科目,其中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主項165分、副項75分。主項選擇聲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器樂;主項選擇器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聲樂。

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 樂理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知識的掌握

程度。

考試內容:音與音高、音長與節奏、常用樂譜符號音程與和弦、民族調式與大小調式考試形式:采取筆試或機試方式

(二) 聽寫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辨能力與記憶力

考試內容:單音;

旋律音組:三音組、五音組;

旋律音程與和聲音程: 八度內 (含八度) 自然音程和弦:四種三和弦原位、轉位;

節奏: 6小節左右;

單聲部旋律:高音譜表;8小節;調號為一升或一降音域為f-a2以內。

考試形式:采取筆試或機試方式,使用五線譜記譜提供標準音a1參照

(三) 視唱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識譜能力,音準、節奏與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樂表現力。考試內容:新譜視唱,五線譜記譜;1條8小節旋律:調號為一升或一降;音域為b-e2以內。考試要求:

(1) 考試開始前,考生向評委報所抽題號,不得泄露個人姓名信息。

(2) 現場提供標準音a1,考生一遍完成視唱。視唱過程中無任何音響提示

(四) 器樂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學生樂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現力。考試內容:演奏2首樂曲。考試要求:

(1) 考生自選3首樂曲作為備考曲目,并在高考報名系統內填報。考試時現場隨機抽取2首樂曲進行演奏總時長不超過8分鐘。

(2) 除了鋼琴外,樂器自備,所有樂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 (包括自動伴奏)

考生著裝需得體大方,可淡妝,不可濃妝3)(4) 考試時自報曲目名稱及作者,只報考號,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5) 考生須背譜演奏,演奏的樂曲速度不得低于曲目規定的最低速度要求

(6) 中西打擊樂專業要求演奏兩種不同打擊樂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種為音高類打擊樂器。

(五)聲樂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學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水平以及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現力。考試內容:演唱2首聲樂作品考試要求:

(1) 考生自選3首聲樂作品作為備考曲目,并在高考報名系統內填報。考試時現場隨機抽取2首聲樂作品進行演唱,總時長不超過6分鐘。(2) 考試時自報曲目名稱及作者,只報考號,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3)考試時考生必須背譜演唱,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4) 考生著裝需得體大方,對是否著演出服不做要求。可淡妝,不提倡濃妝。(5) 中國歌劇選段及外國歌劇詠嘆調不可移調演唱

考查范圍

1.聽寫、視唱考查的拍號范圍: 2/4、3/4、4/4、6/8拍;

2.聽寫、視唱考查的節奏型范圍: 采用基本節奏型,不出現跨拍、跨小節切分節奏,不出現32分音符。

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