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大學(工科試驗班)在四川計劃招生人數(附學費及專業錄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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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相關政策、辦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方案,執行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紀檢監督小組,全程監督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
第五條 招生就業部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三章 學校概況
第六條 學校全稱:四川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隸屬單位: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教育廳。
第七條 學校層次:專科(高職);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 辦學地點: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春江南路666號。
第九條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教育部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院名稱:四川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計劃面向、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健全自我約束、社會監督機制,強化招考行為規范,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國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普通高考招生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專業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發電廠及電力系統”“供用電技術”“電力系統繼電保護技術”“輸配電工程技術”“水電站機電設備與自動化”“機電一體化技術”等及其具有專業方向的專業均不招收色盲考生,色弱考生慎報。對電子檔案中未能真實反映考生情況錄取的,我校將保留退檔權利。
第十六條 面向已實施高考改革省份(直轄市、自治區),學校按照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無外語語種限制,但我校各專業外語課程僅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八條 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收費辦法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條 學校對新生設有“綠色通道”,貧困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習獎學金”等;此外,對貧困生提供勤工儉學的機會,以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 學生的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和資助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考生被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部門的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溫江區春江南路666號
郵政編碼:611133
招生咨詢電話:028-82614666、87348543
學校網址:http://www.scdy.edu.cn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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